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禁止进行孕妇胎儿性别的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流产。因此,医院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进行打胎手术前鉴定胎儿性别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不诚信的医院或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胎儿性别的鉴定,从而提供选择性别人工流产服务。这些不合法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也有可能危及孕妇及胎儿的健康。
一方面,选择性别人工流产可能会导致孕妇身体的不良反应,甚至会带来生命风险。另一方面,这些行为也会导致社会性别比例失调,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胎儿性别的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流产的问题。只有通过法律、道德和文化的多方紧密合作,才能遏制胎儿性别选择和流产的不良风气,实现家庭财产的自主决策,进一步增强人口素质,保持人口发展的平稳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