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户籍的妇女提供适当的节育措施和服务,并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同时,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其中包括了关于胎儿畸形的打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孕妇确诊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病、畸形等需终止妊娠的情况,可以实行人工流产。同时,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终止妊娠的妇女,依法给予必要的医学卫生和心理咨询、护理等服务。
因此,对于孕妇确诊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病、畸形等需终止妊娠的情况,在法律和政策上是允许和支持的,胎儿畸形打胎是法律赋予女性的合法权利,也是医疗机构应当为女性提供的服务。
但是,在目前的政策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胎儿畸形打胎是否可以给予补助。因此,不同地区的补助政策也各不相同,有些地区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或报销,有些地区则没有相应的政策。
总之,在社会进步的今天,我们应该尊重女性的选择权利,支持她们在遇到胎儿畸形等情况时做出理性选择的权利,并建议政府在未来的政策中加强女性的权益保护,为女性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