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不建议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虽然国家并未禁止胎儿性别的鉴定,但从伦理和道德层面来考虑,这种行为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胎儿性别选择可能会导致社会性别比例失衡,这对整个社会都是不利的。在我国,男性相对较多,而女性相对较少。如果大量进行性别选择,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性别比例失衡,从而导致多种社会问题,如拐卖妇女儿童、性别歧视、男女比例失衡等等。
其次,胎儿性别选择还可能导致更广泛的反社会行为。例如,有人可能因为性别原因选择堕胎,而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保障生命”的基本人权。
最后,胎儿性别选择还存在很多技术问题。尽管现在有一些可以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科技,但它们并不是十分准确,而且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
总之,虽然胎儿性别鉴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某些人的个人意愿,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未必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并且还存在很多的风险和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在法律和伦理的规范下,尽可能避免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选择,而应该支持对新生儿的保护和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