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大多数地区都允许在胎儿出现严重畸形的情况下进行堕胎手术。但是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政策不尽相同。以下是一些例子:
美国:在美国,堕胎问题由联邦和州法律管辖。联邦法律保护妇女的堕胎权利直至胎儿能够在母体外生存(即大约22-24周),但是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限制和规定。有些州资助妇女进行堕胎,但是有些州则禁止堕胎,即使是在胎儿有严重畸形的情况下也不例外。
加拿大:在加拿大,堕胎手术在1969年被合法化。根据加拿大法律,妇女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堕胎,直至自然分娩。这也包括在胎儿有严重畸形的情况下进行堕胎手术。
欧洲国家:欧洲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各自不同。在英国,堕胎手术在1967年被合法化。根据法律,妇女可以在胎儿24周之前进行堕胎手术,即使胎儿有严重畸形也不例外。其他欧洲国家比如荷兰、德国和瑞典也允许在胎儿有严重畸形的情况下进行堕胎手术。
总之,众所周知的是,在各国家和地区,关于胎儿有严重畸形的情况下的堕胎手术规定各不相同。由于道德和伦理等问题的存在,不管哪种情况,决策与实践都需要开展多元化实质性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