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查胎儿畸形是孕期重要的检查之一,它可以帮助医生及时发现与处理胎儿的潜在畸形,为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保驾护航。那么,筛查胎儿畸形什么时候做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筛查胎儿畸形的时机要根据不同的检查方法和孕妇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可以分为常规筛查和高危妊娠筛查两种。
常规筛查是在孕早期(11-14周)和孕中期(16-20周)进行的,其中包括了血液检查和B超检查。血液检查通常包括三项指标:孕酮、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和自由β-绒毛膜促性腺激素(fβ-hCG)。B超检查是通过超声波来观察胎儿的结构,检查胎儿的头、四肢、躯干、心脏等器官是否正常发育。
高危妊娠筛查则是针对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如年龄较大、有家族史、存在慢性疾病等。常见的高危因素包括年龄≥35岁、孕前已患某些疾病、前次妊娠有畸形儿、染色体异常家族史等。高危妊娠可以在孕早期(9-10周)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也可以在孕16周之后进行无创DNA筛查,以尽早了解胎儿的健康状况。
需要指出的是,筛查只是一种初步的检查,如果存在异常情况,孕妇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产前诊断,如羊膜穿刺、绒毛活检等检查,以更加准确地了解胎儿的情况。
总之,筛查胎儿畸形的时机要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和医生建议而定。对于孕妇而言,尽早筛查和产前诊断,及时了解胎儿的情况,有利于保护胎儿的健康,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孕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