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到生命的概念以及伦理道德的问题。在伦理道德的观点中,生命是尊贵的,而杀人是不道德的。
对于畸形胎儿的问题,我们需要对生命进行合理的定义。一般来说,生命是指有机体的存在和发展过程,它包括体内的各种必要活动和生命表征。但是,畸形胎儿的存在并不具备这种一般性的定义。
然而,即使畸形胎儿不符合我们一般意义上的生命定义,我们仍然必须尊重和保护这些生物的存在。这是因为,人类伦理道德的基石是尊重生命,保护生命。无论生命的形状和功能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它的存在和价值。
因此,无论怎样看待畸形胎儿,它们也不应该被视为杀生的对象。我们必须尊重所有生命的存在,这是我们人类共同的道德责任。如果我们开始采取这种不尊重生命的做法,那么我们的社会也将走向道德的崩溃。
总之,畸形胎儿虽然存在形式和功能上的差异,但它们仍是一些有生命存在和价值的个体,应该被尊重和保护,而不是视作杀生的对象。这是我们人类的基本伦理道德,也是我们应该坚守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