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性别鉴定是指科学技术手段来判定胎儿性别的行为。在国内,胎儿性别鉴定已被禁止。主要原因是胎儿性别鉴定存在对女性权益的侵害和社会危害。
首先,胎儿性别鉴定侵害了女性权益。在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深植于人们的思想中,重男轻女现象得以存在和延续。因而,家庭和社会对男孩比女孩更加看重,也愿意为男孩付出更多。胎儿性别鉴定这一行为会导致女胎的选择性堕胎,因此压缩了女性的生存空间,也是对女性平等权益的侵害。
其次,胎儿性别鉴定存在社会危害。胎儿性别鉴定的非法行为在我国屡禁不止。由于胎儿性别的判定,导致在男女比例上存在严重的不平衡,会带来诸多的社会问题,如女性贩卖、非法婚介、性别歧视等。此外,一些针对孕妇的非法宣传诱导和违规行为也导致了影响的扩大和危害的加深。随着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和手段的不断提高和更新,这种危害还会不断扩大。
综上所述,胎儿性别鉴定的禁止并非是为了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是考虑到生命的尊严和平等的价值,关于人类社会精神的道德底线的问题,这种违法行为时刻需要重视。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道德发展观相统一,抵制违法胎儿性别鉴定行为,才能够保障人类生命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