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别胎儿性别是指在怀孕期间利用各种手段,如B超等技术手段,来确定胎儿的性别。尽管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满足一些父母的意愿,但它也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和社会伦理和道德问题。
因此,鉴别胎儿性别构成侵犯未出生儿童权利的罪行。首先,鉴别胎儿性别带有强烈的性别歧视和压迫的成分,会导致对女性、女婴的歧视和偏见,并造成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这种性别比例失衡不仅会引发社会不安,还会给社会经济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其次,鉴别胎儿性别还涉及到了生育自由的问题。基于先天性别的偏好而选择继续怀孕是个人的权利,但利用胎儿性别信息进行性别选择,不仅限制了女性的生育权利和自主权,也给胎儿带来了生存和发展上的危险。
最后,鉴别胎儿性别也违反了医疗伦理的原则,是对医生职业道德和道德标准的挑战。鉴别胎儿性别的过程中,医生往往会因为不同的性别倾向而透露出医疗行为不当的行为,从而影响医疗职业的公信力和尊严。
综上所述,鉴别胎儿性别构成侵犯未出生儿童权利、违反了医疗伦理、违反了生育自由的罪行。应通过严厉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来制止和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