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通常不会主动给家长查胎儿性别,一方面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医学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考虑。
首先,有关胎儿性别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复杂,在不同国家甚至地区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例如,在中国,胎儿性别鉴定属于不合法的行为。2001年,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关于规范临床应用超声诊断技术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临床超声诊断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而在一些国家如欧洲、美国等,根据法律规定,医生必须得到父母双方的书面同意,并且只能进行非商业性、非强制性的性别检测。
其次,医院为了维护诊疗质量和信誉,也会自觉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操守。从医学伦理的角度来说,胎儿性别鉴定可能存在人工选择性别的情况,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此外,医生有责任保护孕妇和胎儿的隐私和安全,不应因为商业利益或迎合患者的需求而冒险进行诊断。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胎儿性别与医学问题无关,不是必要的诊断项目。除了极少数的遗传性疾病可以在生前进行诊断外,其他情况下,胎儿性别并不会影响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和健康。因此,医院不提供胎儿性别鉴定服务是符合医学伦理和职业操守的表现。
综合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医院不提供胎儿性别鉴定服务是合理的、保护医学伦理和职业操守的表现,同时也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这一点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