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医疗伦理规定,B超医生在进行B超检查时应当严守保密原则,不能直接向患者或家属泄露胎儿的性别,更不能主动向医生或患者透露。这是因为胎儿的性别不是重要的医疗信息,其披露可能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心理和情感压力。
B超医生只能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或口头告诉主治医生,由主治医生在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相关疾病治疗方面的沟通中,根据具体情况,是否向他们透露胎儿性别。
另外,在中国,由于“二胎政策”实施,不再禁止知道胎儿性别,但只能由父母双方自愿申请胎儿性别检查,并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人违反规定,向他人泄露胎儿性别,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总之,B超医生不得向患者或家属直接透露胎儿性别,只能向主治医生告知检查结果,并由主治医生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是否透露胎儿性别。在任何情况下,泄露胎儿性别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不能随意披露,以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