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畸形引产是指在孕早期或中期,由于胎儿存在严重的生理或心理畸形而选择引产。这样的行为是否算杀生,涉及到伦理、法律、道德等多种维度的讨论,因此并不容易给出一个简单明确的结论。
从道德角度来看,有不少人认为选择胎儿畸形引产是一种对生命的摧残和剥夺。因为胎儿在一定的时候就已经具有了生命,引产就相当于剥夺了一个生命的存在。另外,一些人认为从伦理角度来看,人类应该尊重生命的存在,即便是这个生命只是处在胚胎时期,也应该尊重其生命价值,因此选择胎儿畸形引产就是不道德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禁止非法终止妊娠,禁止采取强制措施催迫妇女怀孕、堕胎。”但该法律没有对胎儿畸形引产的情形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只能根据相关法规来考虑其是否违法。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同意结扎、节育是计划生育的一种方式。因此,引产肯定是不允许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并得到允许,则可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
综上所述,胎儿畸形引产是否算杀生,存在着复杂的伦理、法律、道德等多方面的问题。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对此的看法也有明显的差异。透彻理解胎儿畸形引产的相关情况并遵守各种法律法规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