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孕妇可以在怀孕16周左右通过B超检查知道胎儿的性别。但是在香港,法律规定医生必须等待孕妇怀孕20周以上才能进行B超检查确定胎儿的性别。这是因为在香港,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选择是非法的,这样一来能够有效防止孕妇通过B超检查选择自己所需的胎儿性别。
此外,在未婚先孕的情况下,孕妇在20周之前不得进行性别鉴定。这是因为香港社会普遍不赞成未婚先孕,对此持有尊重生命的态度。因此,超声检查只有在医学上有必要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建议孕妇在想要进行B超检查前,一定要确保自己的怀孕时间已经达到20周以上并且来自一个合法的医疗机构才可以。
总之,香港法律对于胎儿性别的测定是十分严格的。但实际上,在经过足够的检查,并且在医疗上有必要的情况下,医生们也会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适当地提供帮助。因此,孕妇可以放心地在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B超检查,以明确胎儿的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