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性别鉴定是一种违反人类伦理和社会道德的行为,其实施行为不仅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会对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对于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人员,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
据有关规定,现行法律禁止任何人或者单位从事胎儿性别鉴定以及进行性别选择的活动。违反这项规定,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人员将面临各种行政和刑事处罚。具体而言,处罚的形式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
对于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其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最高处以五万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止胎儿性别鉴定的活动。如果发生情节严重或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最高可能会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一系列的行政处罚。
对于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单位,依照《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可能会受到经济罚款和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暂停或者吊销的行政处罚。
此外,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可能涉及到刑事违法,因此也会受到刑法的处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从事非医疗需要的人工流产或者不正当输卵管结扎、割断等非医学需要行为的人员,最高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能会受到罚金的处罚。
总之,胎儿性别鉴定是一项违法行为,必须从法律上给予严厉处罚,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