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禁止采用医学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其用途。因此,对于医生或医疗机构而言,进行B超诊断胎儿性别是违法的行为。
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对社会稳定的考量,避免因胎儿性别而引起的性别偏见和歧视,从而达到推进社会平等、保护人权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避免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避免给未来的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后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些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往往会通过B超等手段来诊断胎儿性别,从而为可能的堕胎提供条件和动机,这就会直接违反相关法律,并对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医生的职业道德,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对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和教育,防止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推动,才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平等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