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夫是不会主动检查胎儿性别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定,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手段进行性别选择,不得披露、泄漏胎儿性别信息。同时,任何形式的利用计划生育技术进行性别鉴定、筛选、选择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因此,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大夫是不能将胎儿性别告知孕妇或家属的。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大夫可能会建议孕妇做一些检查,其中包括B超检查。B超检查是一种相对比较安全的检查手段,可以通过对胎儿的形态、器官状态等进行观察,来判断胎儿的发育情况、是否存在异常等。但是,B超检查不能确定胎儿的性别,只是通过观察胎儿的生殖器官是否发育成熟来初步判断。
此外,还有一种叫做唐氏筛查的检查手段,唐氏综合征是一种常见的染色体异常疾病,因此孕妇一般要在怀孕16周左右进行唐氏筛查。该检查主要是通过检测孕妇血液中的唐氏综合征相关指标来进行筛查,但是并不包括胎儿性别鉴定。
总之,无论是B超检查还是唐氏筛查,都不是用来鉴定胎儿性别的有效手段。而且,性别不应该成为造孩子的决策因素,每个孩子都应该被平等对待。因此,我们应该以科学、健康的态度面对怀孕和生育,并理性看待胎儿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