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技术手段选择胎儿的性别”,这就意味着医院鉴别胎儿性别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胎儿性别鉴别不仅违法,也有极大的道德风险。首先,这种行为可能会引起性别比例失衡,从而对我们的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其次,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女性的权益受损,因为很多家庭在生育孩子时更愿意选择男孩,而女孩的生育权利却受到侵犯。最后,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社会道德风气败坏,从而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秉持着正确的价值观和理念,坚决反对医院鉴别胎儿性别的行为,同时加强相关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这种不良行为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社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