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是禁止透過途徑進行胎儿性別鑑定的,包括透過血液檢測、超聲波以及羊膜穿刺等方式。其中最常被使用的方法是透過血液檢測,這種檢測方式可以測出胎兒的DNA,進而得到胎兒的性別。
不过,香港的法例明文規定,除非進行檢查是必須的,否則進行胎兒性別鑑定是違法的。也因此,一些機構或醫生會要求患者簽署同意書,明確表達自己進行這項檢查的原因,例如懷疑胎兒患有性別相關疾病、有遺傳疾病家族史等。
違反香港法例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如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0,000元和監禁7年,相關醫生或機構更可能會被撤銷行醫牌照或經營許可。
香港之所以制定這樣的法例,主要是為了防止家長因胎兒性別而進行非自願的墮胎,進而保護人權與兒童權益。此外,香港政府也加強宣傳,鼓勵父母尊重胎兒的性別,並加強教育,以改變社會上盛行的「重男輕女」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