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致胎儿畸形的剂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大小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辐射种类、辐射剂量、胎儿发育时期和胎儿对辐射的敏感程度等。
在百慕大三角事件中,航空航天工作者在怀孕期间暴露于较高的辐射剂量,导致胎儿畸形的案例曾引起关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数据,不同剂量下致畸的风险不同。胎儿对辐射的敏感程度随着妊娠期的进展而变化,分为光降期、敏感期和组织增生期三个时期。光降期是胚胎发育的最初阶段,对于妊娠后10天内受到高剂量的胎儿,会导致流产或者失败的妊娠。在胎儿的敏感期内,可以引起智力障碍、小头畸形、眼发育障碍和发育迟缓等。在组织增生期内,辐射会导致胎儿肿瘤、神经系统缺陷和遗传损伤等,这个时期是妊娠后20周至出生的时期。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如果一个人移居到高剂量辐射区,将350毫西弗/年的辐射剂量与人类的平均辐射剂量(2.4毫西弗/年)进行比较,那么孕妇和婴儿的风险比平均值高一个数量级。因此,虽然没有明确的辐射致送胎儿畸形的剂量标准,但是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怀孕期间暴露于大剂量的辐射,其胎儿畸形的风险将会很高。并且,我们还需要意识到辐射的隐性效应,即短期暴露后可能不会出现明显的症状,但是长期效应可能会在以后出现。因此减少辐射剂量对于父母和孩子的健康都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