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国禁止以配偶的个人意愿为目的定向筛选胎儿性别。因此,我国的医院是无权且不允许提供“定制胎儿性别”的服务的。
实际上,保持胎儿性别多样化对于人类物种进化和生态平衡来说非常重要。一旦个体或群体过度偏向某一性别,就会带来相应的生态和社会问题,比如男女比例失衡、基因池单一、社会安全问题等。
除此之外,由于胎儿性别的筛选容易导致与人权相关的道德和伦理问题,因此在全球范围内都没有一个公认的组织或法律条款明确地允许定制胎儿性别的行为。
最后,科技的进步和应用必须与道德和法律的规范相结合。医疗机构和医生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和伦理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承担起道德责任,为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服务,不能利用科技进步进行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