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性别鉴定是一种现代生物技术,在某些情况下对于胎儿性别的确定对于家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为了避免遗传性疾病的传承、治疗特定疾病、平衡家庭计划生育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在明确知道胎儿性别后决定堕胎,这一行为是违法的,不仅严重违反了道德和人类伦理,还违反了国家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定,任何人不得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技术进行“选择性遗弃”或“选择性堕胎”的行为。此外,民法总则也明确规定,胎儿具有生命权利,任何人不得侵害胎儿权益,包括对其性别的限制和歧视。因此,借助于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从事任何违法或有悖于道德和伦理行为都是犯法的。
此外,根据《计划生育条例》,机构和个人从事胎儿性别鉴定业务应该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授权的医疗机构才能开展,同时,这些机构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时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不能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总之,在胎儿性别鉴定活动中,应该始终坚守法律规定,保护胎儿权益,严禁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需要引起每个人的监管责任,提高道德和伦理观念,促进社会健康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