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胎儿性别鉴定是一项被禁止的行为。2003年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任何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七部门2013年发布《关于办理破坏计划生育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未经医学指征,为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对非医学需要排除胎儿性别的,以及商业化非法派生的胎儿性别鉴定活动,应当认定为非法行为。”
为什么要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呢?这与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中国人口众多,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也就是限制每个家庭的孩子数。如果允许胎儿性别鉴定,有些人就会因为想要“挑选”男孩或女孩而选择性别,这样就会导致一些地区男女比例失调,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此外,还有些人可能因为不想要女孩或女孩后代而选择堕胎,这会导致不少女性的权益受到损害。
不过,严禁胎儿性别鉴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如果家长已经有了一个或多个孩子,想要再生一个异性孩子来平衡家庭的人口结构,但无法知道胎儿性别,就会加重家庭的负担。另一方面,有些遗传病会只受男性或女性遗传,如果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则家长可以提前知道孩子是否可能患病,能够提前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疗。
综上所述,我认为禁止胎儿性别鉴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权的平等,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个别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权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