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鉴定胎儿性别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法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生育的,应当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计划生育部门限期撤销其生育服务能力等级认定,并参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计划生育证。
具体而言,对于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孕妇,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并责令改正。若情节比较严重,涉及到非法流动人员、职业医生等,则可以参照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医疗机构和医生非法提供胎儿性别鉴定服务的,依据《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和《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一般应当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若情节严重,则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计划生育证书。
在此,呼吁广大孕妇朋友们珍爱自己和孩子,不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更不要做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和打击违法行为,让违规者付出惨重的代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