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根据《生育科技及人工生殖技术条例》规定,医生只有在具有合法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因此,在香港私自检查胎儿性别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该条例,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1. 为避免遗传病或性染色体疾病的传递。
2. 在前一个或多个怀孕结束时,有先天畸形或染色体异常的史。
3. 为使医疗或心理保健合理实现。
4. 为确保法律实施,需要进行鉴定。
以上情况必须经医生审核并向政府部门申请许可,才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此外,香港政府还强烈反对选择性别鉴定并选择性别特定的胎儿。这是因为这种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男性优越观念,会产生性别不平等和妇女不平等的问题。因此,在香港,私自检查胎儿性别被视为违法行为。
总之,在香港,除非符合上述条件,否则私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违法的。政府的立场是反对选择性别,并开始采取措施,以限制性别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