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鉴定胎儿性别。1994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了《人工流产条例》,其中规定:任何医生、护士、药剂师或医疗机构员工不能为任何目的鉴定任何未出生婴儿的性别,也不得提供任何资料和文献协助他人鉴定胎儿的性别,否则将被罚款和监禁。
香港政府非常重视保护生命和尊重人权,禁止鉴定胎儿性别主要是为了避免性别歧视、提高公众对性别比例失衡问题的注意力、防止一些家庭剥夺女孩或男孩的生存权利等问题的发生。
但是,对于部分家庭来说,他们可能会违反法律去鉴定胎儿性别,将性别作为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因素,这是不道德且伤及胎儿权益的行为。因此,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包括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性别平等意识,提高人口素质和科技水平,保护胎儿权益等方面的措施。
总之,保护生命和尊重人权是香港社会的共识,禁止鉴定胎儿性别也是这个理念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共同遵守法律,不违法、不歧视、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