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鉴定胎儿性别这个词组是指在医学检查或治疗过程中,禁止进行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在我国,这项禁令自2002年开始实行,旨在遏制乱象,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和激发公众对创造和谐社会的责任。
为什么要严禁鉴定胎儿性别呢?首先,这是一项透支生育资源的行为。一旦绝大多数人都想要生男孩,就会导致生育比例失衡,这在长期的过程中,将会对社会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其次,这是一项剥夺女性选择权的行为。如果一个男孩已经存在,家庭就不再需要生孩子,那么胎儿性别的鉴定只会被用于剔除女孩。这样,女性就失去了选择自己生育方式的权利。
最后,这是一项剥夺胎儿生存权的行为。如果某个家庭对女孩不感兴趣,即使胎儿鉴定结果为女性,它也可能被堕胎。如果是异性相斥,那么这就违反了未出生人的基本权利——生存权。
总之,严禁鉴定胎儿性别是一项十分必要的措施。它可以保护未来女性的生育权利,避免性别失衡带来的深远影响,并且保障了未出生人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