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胎儿能否办理残疾证取决于其具体情况。残疾证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是对残疾人身份和残疾程度的确认和记录,享受相应的残疾人福利待遇。畸形胎儿是指在胎儿发育过程中发生异常,导致身体出现明显的畸形或缺陷。针对这种情况,需要进行个体化的评估和鉴定,才能确定是否满足行政规定下的残疾证申请条件。
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申请残疾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我国公民或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长期定居的外籍人员,并且具有某种类型的身体或智力残疾;残疾程度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标准。 鉴定残疾程度时应当根据医学和康复学原则,全面、综合地评估残疾人的身体、智力、心理、语言、视力、听力等方面的功能障碍,并将其对生活自理能力、社交交往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就业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加以评估。
因此,在申请残疾证时,畸形胎儿需要提供详细的医学证明和相关鉴定报告,被特别鉴定为满足政府规定的残疾证申请条件,方可申请残疾证。此外,残疾证的办理也需要在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在办理残疾证之后,畸形胎儿和其家庭可享受到相应的残疾人福利待遇,包括残疾人就业、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
总之,畸形胎儿在符合我国残疾证申请标准下,可以办理残疾证。但表明再次需具体评估和鉴定,尊重人性化解单项或综合障碍,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