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般是在孕妇怀孕16-20周(即孕期约4-5个月)进行“B超”检查,也就是常说的“二次B超”或者“胎儿四维超声检查”。此时可以观察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确定胎儿的大小、重量、性别等,同时可以检测出很多常见的胎儿异常情况,如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等。
在我国,孕期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不是强制的,但许多准父母和家庭都非常关心在孕期确定胎儿的性别。通过B超检查可以观察胎儿的生殖器官来判断胎儿的性别:男性胎儿的生殖器官明显突出,而女性胎儿的生殖器官则相对平坦。因此,在B超检查过程中可以直接告知准父母胎儿的性别。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准父母在得知胎儿性别之后可能会有意选择性别,这是极其错误和违法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选择性别胎儿行为。任何人都不得进行人工排卵、受精、移植和胚胎培养等其它助孕技术和治疗,以达到选择性别胎儿的目的。若发现有人或机构从事此类活动,应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总之,在孕期进行B超检查,可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并确定胎儿的性别。但一定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不做任何违法的选择性别胎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