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计划生育法》,过早终止妊娠(即引产)是非法的,除非以下情形之一:
1. 孕妇的生命受到严重危险;
2. 孕妇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生命或者对将要出生的婴儿有严重危害的;
3. 孕妇怀有严重缺陷的胎儿或者有遗传性疾病,对新生儿身体或者智力发育有严重危害的;
4. 怀孕早期(第12周以内)的,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在正规医疗机构实施的。
因此,如果七个月胎儿畸形引产是出于以上合法情形之一而实施的,那么所涉及的医疗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无法证明符合上述情形,那么引产行为就是非法的,且属于侵犯胎儿生命权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对于胎儿畸形引产的规定也会有所差异。但是,无论哪个国家或地区,保护胎儿的生命权都是基本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医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确保对母亲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进行最终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