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的医疗法规,《社会福利条例》第321章第36A节规定,只有在医疗保健专业人士认为胎儿的性别对诊断和治疗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因此,一般情况下香港医生不会主动通过验血来验证胎儿的性别。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如孕妇患有某些与性别有关的遗传疾病或由于家族遗传原因,需要在妊娠早期确定胎儿性别以进行遗传咨询和筛查时,香港的医生会向家庭建议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此外,在香港,非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胎儿性别鉴定,私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香港的医生只会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一般情况下不会通过验血来验证胎儿的性别。如果有需要,家庭可以咨询医生,并且请注意不要被非法机构或个人欺骗,避免侵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