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证据不足或者其他原因,检察机关决定不对被告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与胎儿性别并无必然联系。
胎儿性别的确定和不予起诉之间并没有明显关联,胎儿性别的确定通常是通过B超等医疗手段进行的。在中国,胎儿性别鉴定并不被鼓励,因为一些家庭往往倾向于男孩,这样的鉴定往往导致不少选择性别流产,严重危害了女性权益和社会道德。
而对于不予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有权决定侦查终结、不起诉或撤诉。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可以在刑事侦查结束后的15日内,向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宣告不起诉决定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交起诉书。
不予起诉的决定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侦查终结后且没有提起公诉时,须在7日内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其代理人送达书面通知书,说明不起诉的理由;若需要进一步调查,可以延长不超过30日,但需要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检察机关没有作出决定的,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就有权要求检察机关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不予起诉决定和胎儿性别之间并没有直接关联。胎儿性别的确定通常是通过医学检查等手段进行的,而不予起诉的决定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