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目前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禁止B超识别胎儿性别。然而,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和医生已经明确表示,并且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规定,强烈反对B超识别胎儿性别。
胎儿性别的确定仍需要借助B超等技术手段,但不能将B超视为仅仅用来识别胎儿性别。如果仅仅注重胎儿性别,就会导致不幸情况的发生,例如,非法的性别选择导致性别比例严重失衡,不平等的社会、家庭伦理问题等等。
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曾经发布通知,明文规定:禁止在任何医疗机构(包括正规医院、私人诊所、专业机构)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为患者进行性别鉴定、性别筛查、性别预测等活动,同时,禁止承接性别选择、性别筛查、性别鉴定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广告和推介。
为了保护胎儿的权益和保障社会平等和谐的发展,B超识别胎儿性别应该被严格禁止。同时,政府应该积极推动法规的完善,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正、平等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