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的相关法律,在没有医疗指征的情况下,查胎儿性别是被禁止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和防止性别歧视。
然而,如果有医学上的需要,例如遗传性基因疾病或某些疾病对性别有影响的情况下,医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胎儿性别的检测。
在有医疗指征的情况下,香港的医生或医疗机构可以在怀孕 4 至 5 个月时进行羊水穿刺或胎儿脐带采血等检测,进行胎儿性别的确定。此外,也可以通过B超检查来确定胎儿性别,但其准确性不如其他方法。
需要提醒的是,进行胎儿性别检测应该由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不要私自进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同时,我们也应该树立公正和平等的性别观念,尊重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