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法律是允许孕妇在怀孕20周后进行B超检查的,而且可以通过B超检查来预测胎儿的性别。这种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测胎儿是否存在任何异常情况,以确保孕妇及其胎儿的健康。
然而,台湾有一些限制性法规来控制B超检查的使用。比如,1998年实施的《胎儿性别预测及中断胎儿法》规定,禁止在医学上无必要的情况下,通过B超技术预测胎儿性别。这条规定是为了避免胎儿选择性别的问题浮出水面。这种胎儿选择性别的行为虽然在台湾不是普遍现象,但在某些社会群体中存在。
另外,台湾也对B超检查的推广进行了限制,以避免商业机构利用B超检查作为吸引客户的手段而导致的胎儿选择性别的问题。因此,只有在医疗机构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诊所才有资格提供B超检查,这也能够保证了检查的安全和可靠性。
总体来说,台湾是允许通过B超预测胎儿性别的。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权益,台湾通过限制法规来防止胎儿选择性别的问题,并且限制商业机构大规模推广该项检查。因此,孕妇进行B超检查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确保胎儿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