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胎儿性别鉴定一直备受争议。先前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即便告知胎儿性别,也难以保证准确性,且诊断目的多数为非医学需求,容易引发家庭暴力、性别歧视等社会问题,甚至升级到人口结构、性别比例失调等社会问题,因此《计划生育法》严令禁止性别鉴定并监管医疗机构。
目前,只有以下情况医院才能告知胎儿性别:
1.医学或生物学诊断需要。例如,怀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可以通过胎儿性别鉴定来确定症状或疾病的病因或诊断。比如染色体异常或者基因突变可能与性别有关。
2.需要制定个性化医疗方案。有些遗传性疾病只会在男性或女性身上出现,特别是某些药物只能在一定性别的患者身上使用。在这些情况下,需要及时告知胎儿性别,以便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
3.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如果母亲患有血友病、遗传性疾病、粉红色病等具有高风险的疾病,法律规定需要告知胎儿性别,以方便医学干预。
4.其他稀有情况。例如,为了遵循宗教信仰或特殊文化传统的要求,经过专业认为可以告知胎儿性别。
在上述情况下,医生应该在充分申明告知风险并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告知,而非简单地满足非医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