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单上一般会显示胎儿性别,但在很多地方,这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例如欧洲和澳大利亚,胎儿宫内性别鉴定被禁止,因为这种做法被认为可能导致性别歧视和人口控制。
但是,在其他地方,如中国和印度,胎儿性别鉴定是合法的,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有着女孩偏少的问题,也就是所谓的“性别比例失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识别胎儿的性别对于开展遏制性别歧视等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无论胎儿性别是否显示在B超单上,还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首先,性别检测是以胎儿股骨长、肛肠极长、颞极长、心室壁厚度等几个关键指标为依据进行的,会有一定的误差。其次,由于生殖器发育尚未完全,B超在早期阶段通常无法准确确定性别,因此早期的B超单不会显示胎儿性别。
总而言之,B超单上是否显示胎儿性别是因地区而异、受到法律限制的。但是,不论性别是否显示在B超单上,选择胎儿性别并不应该是过度关注个人偏好的庸俗行为,并不能体现人性的良善。应该坚持性别平等,尊重生命权,遏制社会对于男性或女性优先的不公行为,为孩子提供一个和平、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