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法律严格禁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堕胎。根据《香港基本法》第39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将继续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妇女权利政策,保障妇女和男女一律享有平等的权利。根据《预防堕胎法》,任何医生或助手都不能进行胎儿性别筛查,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将面临严惩,罚款和可能失去医疗执业证。
香港政府对胎儿性别鉴定严格监管,但是私人医院或诊所在胎儿筛查方面存在灰色地带。有一些私人医院或诊所可能会提供胎儿筛查服务,但是它们必须使用非侵入性的筛查方法,例如唐氏综合征筛查、三合一筛查等。这些测试不仅可以检测出唐氏综合征和其他遗传疾病,同时也可以了解到胎儿性别,但是不会针对性别进行分析和讨论。
尽管香港政府对胎儿性别鉴定实施了严格管制,为了保障女性和男女的平等权利和保护生命和人权,不考虑胎儿性别,百分百反对性别选择和性别歧视,因此不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也不支持造成不必要的分裂和不公的行为。尽管有时会有黑色市场提供非法篡改孕检报告的行为,但是这是不道德、不合法的。香港社会应该抵制性别歧视和不公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