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官方对于父母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持否定态度。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行为,重点是因为这是导致中国严重男女比例失衡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
按照最高法院和国务院的规定,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利用超声波等技术,向怀孕妇女提供性别鉴定服务,更不能通过性别鉴定进行选择性别的行为。若是发现有黑市从事性别鉴定的权益,一定会被依法追究责任,包括现行的行政罚款、以及撤销医疗机构、医生的从业资格的处罚。
首先,这种举动违反人道主义精神,给性别优越观念泛滥造成了环境上的纵容,影响新生儿的状况也许会获得进步,但是却会对人道主义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合法的性别鉴定唯有准许在医学和科研活动中使用。父母和商家不能运用这种技术,也不许把检查的结果告诉孩子的父母。
最后,性别选择和流产,使得性别比例失衡,贻害社会。因性别比例失衡,男子的配偶缺乏,导致社会上很大程度上妇女贩卖,婚外性行为以及犯罪等不良行为。这些不良行为的产生不仅增加了社会不稳定性,也挤占了政府的公共资源支出。
在这背景下,我国政府强化规范性别鉴定,鼓励对证据不足、可以从宽处理的案例予以从宽处理,坚决制止危害少数群体和有关人员利益的文化习俗,提高识别繁殖环节危害的意识,加强卫生计生等方面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