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畸形引产在我国法律上被列为一项特殊的医疗处理措施,被认为是扶持生命的具体实践,可以防止患有严重先天疾病、造成抑郁情况的孕妇继续怀孕。但是,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胎儿畸形引产仍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首先,基于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实施胎儿畸形引产,必须先经过相关医学检验,获得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的书面审核批准,方可进行。其次,还需要注意在实施时尽量保证残肢、五官等可以正常保留和治疗,尽量减少伤害其它器官的情况。最后,在操作过程中,也应该充分考虑保护孕妇的身体和生命。
因此,我国法律上认为,胎儿畸形引产属于一项法定的医举措,只有在确属医学需要,而且符合法律限制和手续的合规情况下,医生才有权利实施这一操作。当然,如果未经医学确认,直接单方面做出这样的措施,则存在非常严重的法律和行政惩罚结果。
总之,胎儿畸形引产本身不犯法,但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以保证尽可能地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如果违反了法律标准和手续,可能会涉及到人身损害、行政处罚等问题,需要注意靠熟知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操作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