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并不允许选择胎儿性别,并禁止进行性别选择性别的试管婴儿。
美国联邦政府在1978年签署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导则”中规定,性别选择只能用于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然而,一些州政府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的性别选择,如避免遗传性疾病或是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的胚胎性别检查。但同时也有一些州对此持有严厉的限制意见。
对于试管婴儿,美国的相关机构——美国生育医学协会(ASRM)规定:应该尽量避免选择性别,如果非得选择,则必须以预防遗传性疾病为由,并将选择的过程保密。此外,ASRM明确禁止“人工制造双胞胎”和“选择特定的性别”,并建议医生向患者介绍有关道德和法律问题。
总之,美国法律和伦理学原则禁止进行没有医疗理由的性别选择,主张人们在生殖中不应该将性别作为其首要考虑因素之一,传统观念认为“无论男女,生命都是平等的”,所以胎儿性别仅取决于自然规律而非人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