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出现胎儿畸形、死胎等情况,可以申请引产假。引产假的天数如下:
1. 胎儿畸形引产假:从发现胎儿畸形之日起至手术日期,最长不超过98天,其中手术当日计为病假,非手术期间按照产假支付。
2. 死胎引产假:自死胎确认之日起计算3天病假期(包括产前检查)和98天产假期。如果需要治疗,则另行计算病假期,不超过60天。
引产假的具体天数还受到地方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等的影响,需要参照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在享受引产假期间,企业应当保障女员工的薪酬和工作岗位的安全性,不得因此降低女员工的工作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违规操作,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