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提供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终止妊娠等服务。因此,医院不应该提前告知胎儿的性别。
此外,提前告知胎儿性别也可能违反了相应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在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中,男女比例失调、性别选择过程中的非法性别鉴定等问题一直是被重点打击的。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医院不会主动提供性别鉴定服务,但是不排除家长通过社交媒体、私下支付高昂费用等方式获取胎儿性别的情况。这些非法的手段极易加剧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因此,在正确引导下,我们应该秉持“一胎生育、重男轻女”的良好生育观念,关注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让男女比例逐渐趋向平衡。性别鉴定应该仅用于医学用途,而不是用作性别选择的工具,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应该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