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阳,法律明确规定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这是因为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性和儿童的权益和尊严,造成了社会伦理、道德的问题,更会导致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
因此,在丹阳,查胎儿性别的地方是不存在的。如果有人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社会各界也呼吁广大市民遵守法律,爱惜生命,保护女性和儿童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丹阳市现行的《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怀孕期间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以组织选择男女婴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则在第四十一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各种手段实施胎儿性别鉴定,以选择男女。”若发现涉及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会进行调查并给予法律制裁。
总之,丹阳市完全遵守国家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好计划生育工作,构建和谐健康的人口生育环境,呼吁广大市民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