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进行B超检查时,会检查胎儿的性别,但是否能告知家长则因医院和国家法规而有所不同。在国家层面,2018年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使用性别鉴定技术为非医疗目的服务,不得泄露或销售孕妇和胎儿的性别信息。”因此,医院不能以非医疗目的为由告知胎儿性别,如预测宝宝的性格、特点等。
此外,不同地区的医院管理规定也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医院只能在医学必要的情况下,如为孕妇提供遗传咨询等服务时,告知胎儿性别。而福建省则规定,医院只能在孕妇主动申请胎儿性别鉴定的情况下,告知胎儿性别。其他地区则依据当地法规进行管理。
总之,医院是否能告知胎儿性别因地区和医院管理规定而有所不同。为了避免违反法规和伦理,建议家长在进行B超检查时,与医生明确沟通并了解当地的管理规定。并同时注意,胎儿性别仅是预测,不是100%准确的,家长不应因胎儿性别而产生歧视或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