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因为男女比例失衡的原因和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很多人都希望在怀孕后知道胎儿的性别以便选择生育或终止妊娠。但是,医院b超是否可以看胎儿性别这一问题,涉及到我们国家的法规和医疗伦理道德等多个方面。
首先,我国法规明确规定不能通过胎儿性别进行性别选择。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性别选择,禁止通过打胎、人工流产等方式终止常规妊娠来进行性别选择。如果医院允许查看胎儿性别,而患者利用这一信息进行性别选择的话,无疑是违法行为。
其次,从医疗伦理道德角度看,医生应该尽量避免将医疗技术用于不道德的用途。医院b超是为了监测分娩风险、筛查胎儿畸形等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一项技术,而不是为了查询胎儿性别。如果医生为了迎合患者的需求或谋求经济利益而为其提供胎儿性别结果,不仅存在医疗作为的伦理问题,还可能对患者的生育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
因此,在我国,一些地区的医院会采取限制查看胎儿性别的政策,主要是出于防止胎儿性别选择和保护医疗伦理道德等因素的考虑。但也有一些人认为,受惯性思维和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对男孩的喜好普遍高于女孩,父母希望了解胎儿性别,也能帮助解决性别偏好和女孩的负面地位的问题。因此,关于医院b超看胎儿性别的问题,还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总之,在怀孕后选择查看胎儿性别,需要考虑到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道德的因素,同时也应该尊重胎儿的权利,确保怀孕期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