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人去鉴定胎儿性别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计划生育法”和“医疗器械管理法”等多个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胎儿性别鉴定只能用于医学研究和临床诊断,禁止用于选择性别或者其他非法用途。
首先,“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确定胎儿性别,禁止以选择性别和超生为目的进行性别鉴定和特殊检查,禁止人工流产时确定胎儿性别”。这意味着胎儿性别鉴定不仅违法,同时也是社会道德和伦理的谴责。
其次,“医疗器械管理法”的规定也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医疗机构无权为非医疗目的提供胎儿性别检测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医学检查之名,以任何方式为多胎家庭提供胎儿性别选择咨询服务和胎儿性别鉴定。”
最后,为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进行和胎儿健康,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政策,对胎儿性别鉴定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对从事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若构成犯罪,则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带人去鉴定胎儿性别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仅涉及到伦理和道德问题,还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和后果。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保障每个孕妇和胎儿的权益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