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B超鉴别胎儿性别是明确被禁止法律的,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人口计划政策。而从伦理角度来看,这也是一种不尊重人类尊严和生命价值的行为。
首先,B超鉴别胎儿性别违反了我国的人口计划政策。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曾经实行过独生子女政策,而现在实行的“二孩政策”也有明确规定:不得违反生育政策进行性别选择。利用B超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存在着绕开生育政策的风险,这也是明显违反法律的。
其次,B超鉴别胎儿性别也不尊重生命价值。从胚胎开始就拥有了自己独特的遗传信息和生命特征,这是值得尊重的。而当胚胎被当作“商品”来进行选择性的筛选,其实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和漠视。这种行为会严重影响人们的道德底线和社会价值观念,对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严重影响到人类尊严。
最后,B超鉴别胎儿性别对于女性权益的影响也无法忽视。一些家庭倾向于选择男性后代,这导致了女性的数量相对较少,而一些不良商家利用了市场需求,私自通过B超鉴别胎儿性别判别胎儿性别,然后收取高额费用进行选择性堕胎,严重扭曲了社会人口结构,损害了女性的权益。
综上所述,B超鉴别胎儿性别是一种违反法律和伦理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类尊严和生命价值,也对整个社会和女性权益造成了威胁和打击。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这种行为,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尊重生命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