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考虑。
首先,从伦理学和人道主义的角度看,每个人都有权利接受最好的治疗和照顾。根据这一准则,即使胎儿有畸形,我们也不应该剥夺其接受照顾和治疗的权利。我们不能因为他们有缺陷就否认他们的生存权和权利。我们应该保护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特别是无辜的胎儿。
其次,从社会和国家的角度看,胎儿畸形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因为孩子出生后需要大量的医疗和社会资源,包括教育、家庭照顾和医疗费用等。如果国家让这类孩子出生,那么这些资源将花费在治疗他们身体畸形的过程中,而这些资源可能在其他地方更好地使用。因此,许多人认为,如果孩子有畸形,国家可以通过节省这些资源来改善其他地方的医疗和社会福利项目。
最后,从实际情况看,如果国家允许不要给胎儿畸形,将产生许多问题。首先,这可能会引发道德上禁止胎儿筛查和境外选择人工流产。此外,这可能会导致一些父母因为想要更好的孩子而选择剥夺这些孩子的生存权。这将还原人性的黑暗面,使我们成为一个缺乏尊严和人道主义的社会。
总之,在考虑“不要给胎儿畸形”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去思考。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应该保护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而不是选择为了资源的浪费而放弃胎儿生存的权利。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哪些孩子能够存活和哪些孩子不能存活需要更谨慎地决定,并且必须在考虑到所有观点的情况下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