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上,还没有把验血胎儿性别作为犯罪行为的国家法律。但是,一些国家已经通过相关法律禁止了有商业目的的验血胎儿性别的行为。
我国现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胎儿性别鉴定,对胎儿、新生儿进行性别选择和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如果发生违反该法规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理由如下:
首先,验血胎儿性别属于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性别在人类的生命价值里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优劣之分。但是,如果人们利用技术手段来鉴定胎儿性别并进行性别选择,这种行为就会削弱性别平等的理念,进一步破坏社会道德和人类基本价值。
其次,验血胎儿性别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该行为造成男女比例失衡,就会对社会经济和人口结构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进而导致诸多社会问题,如女性婚姻难得、老龄化加剧、青年男性犯罪率的上升等等。
最后,验血胎儿性别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技术虽然可以预测胎儿性别,但是其可靠性无法保证,同时也可能对胎儿造成一定的伤害和风险,因此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验血胎儿性别不仅不符合人类基本价值观,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法律应禁止商业性质的验血胎儿性别行为,以维护社会公正、促进人类生命价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