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婴幼儿长期过量补充维生素C。尽管维生素C是一种重要的营养素,但婴幼儿的肝脏和肾脏尚未完全发育,不能有效地代谢和排泄过量的维生素C。如果长期摄入过量的维生素C,会增加婴幼儿出现肝肾损害等副作用的风险。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规定,0-6个月婴儿所需的维生素C每100千卡应不低于15毫克,6-12个月婴儿所需的维生素C每100千卡应不低于10毫克,1-3岁儿童所需的维生素C每100千卡应不低于6毫克。因此,在平时的膳食中,宝宝已经摄取到足够的维生素C,除非婴幼儿处于特殊情况下,否则不需要额外补充维生素C。
如果宝宝有感冒等疾病时,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补充适当的维生素C。但在补充前需按照医生的建议规定用量,不要超量或不规律补充。在日常生活中,宝宝也可以多食用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如柑桔类水果、猕猴桃、草莓等,以满足宝宝对维生素C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