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不允许进行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
在香港,根据《人类辅助生殖科技程序管理条例》规定,医生或其它相关专业人员不得为了性别选择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程序,包括试管婴儿。因此,对于孕妇来说,进行验血以查胎儿性别,也是不被允许的。
香港相关法规也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发现有人想要进行性别选择,将会面临罚款和监禁等惩罚。
此外,孕妇也不应该将胎儿性别作为决定是否继续妊娠的因素,因为孩子的性别并不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和未来的发展,选择性别实际上是对生命和人权的一种威胁。
在未来,应该加强公众教育和法律宣传,强调性别平等和生命平等,预防和反对性别歧视和性别不平等现象的发生,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利和利益。